来源:北京英皓开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时间:2024-05-20 11:06:30 [举报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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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日报强制清算公告
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3日裁定受理xxxxxxxx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强制清算一案,并于
2024年1月16日作出(2024)黔0102强清1号《决定书》贵xxxxxxx(普通合伙)担任清算组。
xxx公司债权人应在2024年3月11日前向清算组(地址:观山湖区金阳南xxxxxxx楼,联系人:
曹xxx,xxxx)申报债权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,可以
在清算财产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
充分配。未申报债权的,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。xxx公司的债务
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。
特此公告
xxxxxxx有限公司清算组
二零二四年一月一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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