债权转让通知书-中国商报登报联系电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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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转让通知书

黄晓文(身份证号:********)(下称:债务人):

根据惠州市常青春医药美容实业有限公司(下称:转让方)与广东威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(下称:受让方)于2022年6月24日签订的《债权转让协议》,转让方已将对债务人的应收购房款债权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,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债权的权利人,债权明细如下:

1.债务人应向转让方支付购房余款本金10,200,000元;2.债务人应向转让方支付自2020年10月20日应付上述购房款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的利息(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);3.案件受理费、律师费、保险费、保全费等实现债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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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此,受让方享有行使转让方的一切权利,请债务人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,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,将应还款项支付至受让方的受让方所在地银行账户,逾期未付,受让方将向受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。如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、改制、歇业、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,请相关承债主体、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偿责任。

通知人:

惠州市常青春医药美容实业有限公司

广东威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

2022年6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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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转让通知书

福州欧派克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:

我司于2022年6月21日将你司对我司所欠车辆转让款25万元及资金占用费(以25万元为基数,按年利率6%标准自2017年4月30日起支付至款项还清之日止)等债权全部转让给上海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,该债权已经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0)闽01民终438号判决书所确认,现我司向你司公告送达,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,请你司在公告送达生效即日起向该公司履行还款义务。

通知人:福建捷泰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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